德國地處歐洲西部,瀕臨北海和波羅的海,國土面積約35.7萬km2,海洋面積約5.7萬km2,擁有豐富的海洋資源。海洋不僅為德國供給了足夠的礦產、油氣、食物藥類等自然資源,還作為旅游景點與海運碼頭,極大地促進了經濟發展。但是,和眾多人類活動密集的近岸海域一樣,北海和波羅的海也面臨著嚴峻的海洋環境污染問題。北海和波羅的海與德國、英國、法國等14個國家相鄰,繁忙的海運和較高的陸源排放量使其成為世界范圍內污染最為嚴重的海域之一。德國一直對環境保護工作十分重視,擁有世界上較完備和詳細的環境保護法,海洋環境保護技術與科學研究也走在世界的前列。在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方面,德國在提升本國監測能力和完善監測體系的同時,也注重與其他鄰國開展區域性合作,共同應對海洋環境問題。本文首先闡述了德國的海洋環境管理部門與法律框架,隨后以海洋生態環境監測為例,對監測體系、監測機構與監測內容予以總結,最后探討了德國海洋環境監測的若干特點,為我國海洋環境監測工作的提升提供參考。
1 德國海洋環境管理概況
1.1 海洋環境管理部門
德國是聯邦制國家,由16個州、3個直轄市組成。聯邦政府和州政府的職責劃分由基本法規定,實行立法統一、執法相互監督的原則,即立法由聯邦政府統一負責,執行分別由州政府和賦予職能的聯邦機構負責。德國的海洋管理分區域進行,離岸12海里內海域由沿海各州政府實施管理,12海里以外到200海里的專屬經濟區由聯邦政府執行機構負責。
德國聯邦政府涉及海洋環境管理的部門主要包括聯邦環境自然保護、建設與核安全部、聯邦運輸和數字設施部以及聯邦食品與農業部。
聯邦環境、自然保護、建設和核安全部是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核心部門,負責制定各類環境保護政策、法規制度及環境標準,進行德國水資源、自然環境保護等工作,下屬相關機構包括自然保護局和環境局。其中自然保護局是國家和國際自然保護層面的核心科學機構,為聯邦環境部提供關于自然保護和規劃管理方面的專家和科學支撐。環境局主要在空氣質量、水資源管理、土壤保護、環境化學和健康等環境領域為環境部提供法律和行政法規支撐。
聯邦運輸和數字設施部是負責實施航道、航運管理的綜合部門,包括制定海洋資源開發利用規劃、海洋資源開發活動、工程建設項目活動管理、航道航運管理等,同時進行相關的海洋水文、氣象、防災減災等研究工作。下屬相關機構包括聯邦水文研究所、水道航運管理局、海洋與水文測量局等。其中水道航運管理局負責德國水道的開發與維護,保障航運的安全與經濟效益。水文研究所主要關注水文領域的利用及保護,為管理部門特別是水道航運管理局提供基礎研究和科學支撐。海洋與水文測量局負責海事運輸過程中的環境保護、水道調查、氣象預報、海洋監測等工作。
聯邦食品與農業部負責漁業資源的調查研究、規劃制定以及對漁業開發利用活動實施監管,對海洋漁業的可持續開發與保護起到了重要作用。聯邦食品與農業部對海洋環境的保護主要集中于魚類、貝類以及海洋哺乳類(特別是鯨魚) 等漁業資源的保護。其下屬的聯邦農村、森林與漁業研究所為德國政府提供漁業管理的技術支持,主要負責漁業資源的長期調查監測、制定相關標準及規章制度等,維護自然資源的可持續發展,為經濟發展提供基礎。
1.2 海洋環境保護的法律框架
德國位于歐洲中心位置,瀕臨的北海與波羅的海鄰國眾多。由于海洋的整體性、流動性和無邊界性,海洋環境保護工作勢必需要各國的共同參與。德國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依據包括國際公約、歐盟指令與區域性協議以及國內法律三個層次。
德國積極加入全球海洋環境保護公約,認真履行義務,主要包括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可持續發展世界首腦會議(WSSD-2002)、生物多樣性公約(CBD)、保護野生動物遷徙物種公約(CMS)、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和國際海事組織公約(IMO)。
歐盟的各項管理指令也對德國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起到了重要的指導作用。環境保護與治理是歐盟一體化過程中發展最快的職能領域之一,通過綜合管理手段,歐盟成功的打破了海洋環境保護方面成員國各自為政的局面,減少了不同法律、規則、協議之間的交叉、重疊與沖突。德國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嚴格執行了歐盟海洋戰略框架指令(MSRL/MSFD)、歐盟保護野生動植物自然棲息地指令(FFH-RL)、歐盟野鳥保護指令(V-RL)等。同時,德國也積極組織和參與波羅的海和北海的區域性海洋保護協議,如波羅的海區域海洋環境保護協議(Helsinki Convention)、東北大西洋海洋環境保護協議(OSPARConvention)、波羅的海和北海小型鯨類保護協議(ASCOBANS)、瓦登海三邊保護協議等。
此外,德國聯邦政府在本國內部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及戰略決策,包括聯邦自然保護法、聯邦水環境法、國家海洋保護戰略、國家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