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地下水資源開發呈迅速增長態勢,部分區域地下水超采現象嚴重,帶來諸如地面沉降、地裂縫、巖溶塌陷、海水入侵等一系列生態環境問題。同時,地下水污染問題使地下水資源的環境安全形勢更加緊張。這些問題不僅對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造成很大危害,而且對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構成嚴重威脅。
我國非常重視地下水資源環境保護工作,先后出臺《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20年)》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想保護和治理地下水,就要了解地下水環境,這就需要進行地下水監測。
正在開展的國家地下水監測工程自2015年開始建設,相關部門共建設兩萬余個監測站點。這一舉措對保護地下水資源將起到重要作用,但是依然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為什么要對地下水進行監測?這對地下水資源保護與開發會帶來怎樣的影響?今后應從哪些方面深入推進地下水監測工作?為此,記者采訪了相關專家。
地下水監測是水資源決策的基本依據之一
地下水監測結果作為地下水開發和利用的一面鏡子,可以讓我們在保護地下水資源方面少走許多彎路。
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國家地下水監測工程首席專家李文鵬說:“我國開始地下水監測工作是從上世紀70年代開始,國土資源部利用在地質勘探過程中保留的鉆孔,對全國地下水進行監測,水利部利用農村農用井進行監測,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對城市地下水水源地進行監測。建設國家地下水監測工程,開展全國性專門監測孔建設,這是有史以來第一次。”
建立地下水監測系統,是掌握地下水動態信息、開展地下水管理和保護、實施水資源優化配置和合理開發利用的重要科學基礎。從這一層面來說,地下水監測是水資源決策的基本依據之一。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水資源與環境學院教授陳鴻漢表示,要想知道地下水的情況,就要靠監測手段。沒有監測,就好比盲人摸象,制定出的政策就沒有依據。只有通過科學的監測,掌握地下水動態信息,才能對地下水狀況做出正確判斷,從而提出科學的地下水保護對策。
“監測就好比是體檢。只有通過監測,才知道到底地下水污染到什么程度,有多少水量,水質怎么樣,水是向好的方向還是向壞的方向發展,水位上升了還是下降了。這些數據有利于對水資源開發方式、生態保護方式做出正確的診斷,也讓人類活動對地下水的影響變得有依據。”李文鵬說。
同時,他指出,地下水監測情況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國土、水利、環保等部門在土地利用、水資源開發保護以及環境保護等工作方面的改革措施是否得當。
缺乏污染場地和污染源層面的監測
國家地下水監測工程實施完成后,國土資源部將建成10168個地下水監測點,水利部將建成10298個地下水監測點。這些監測點分別布設在350萬平方公里的廣袤國土面積上,大約170平方千米才有1個監測點。
由此看來,地下水監測點密度依然偏小,只能概略監測地下水水量以及水質狀況和變化趨勢。李文鵬表示:“各級地方政府要依據自身發展的需求,建設省市級地下水監測網絡,與國家級地下水監測網絡形成完整的監測網。我們希望在這次建成的國家地下水監測網基礎上,加密監測點位。”
對此,陳鴻漢表示,目前的地下水監測大多側重國土和水利方面,雖然這次國家地下水監測工程覆蓋全國,但是屬于大尺度、區域性的監測,缺少污染場地和污染源層面的監測。
李文鵬也表示:“國家地下水監測工程主要是從國土和水利方面的需求開展地下水監測,針對淺層地下水污染防控與環境保護考慮得尚不夠細致。尤其是在污染源比較突出地區,比如污染化工區、礦山開發區、城市區、重大工程等區域,應加強研究,建設更符合實際的地下水監測孔。”
《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20年)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下水環境》(HJ 610-2011)發布實施以來,環境保護部于2011年開始開展全國地下水基礎狀況調查,結合區域、城市和工業園區層面的調查評估,重點針對“兩源”(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和污染源)開展詳細調查評估。并針對建設項目場地地下水環境狀況開展現狀調查。
“新修訂的《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下水環境》(HJ 610-2016)要求對地下水進行監測且數據公開,監測數據結果納入環保監測系統。尤其要求工廠要對上下游的地下水進行監測,監測指標至少要包括建設項目的特征因子。對場地和污染源監測真正是從2011年的《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下水環境》和全國地下水基礎狀況調查開始的。但是,這些地下水監測工作更多地屬于調查工作。”陳鴻漢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