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樣品未檢出的表示方法不科學
監測數據未檢出,只是說明在當前方法的檢出限內未檢出,在報告中不能寫“未檢出”,而應寫“<”或“檢出限+L”。
例如,金屬鋅與鎳的分析方法都是火焰原子吸收光度法[分別是《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75-1987)和《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11912-89)]。對樣品的未檢出,應表述為鋅<0.05mg/L,鎳<0.05mg/L。若鋅采用雙硫棕分光光度法進行分析,樣品的未檢出則應表述為鋅<0.005mg/L。它既包括了未檢出的含義,也給出了分析人員所用方法的檢出限值。
2、數據與分析方法的檢出限不符
在環境監測中,檢出限是某特定分析方法在給定的置信度內可以從樣品中檢測出待測物質的最小濃度或最小量。不同的方法有不同的檢出限,就是同一方法也會因取(進)樣量、試劑、用水、儀器等因素而存在差異。若試樣經測試未檢出,其結果應表示為“<方法的檢出限”,既包括了未檢出的含義,也給出了分析人員所用方法的檢出限值,在符合統計量的前提下容易折算為1/2檢出限值進行統計計算。例如,某監測報告采用《水質總磷的測定鉬酸銨分光光度法》(GB11893-89)對地表水的總磷進行監測,監測結果表示為0.002mg/L。這種情況就存在問題,因為該方法總磷的檢出限為0.01mg/L,而分析結果卻大大小于該方法的檢出限,顯然不合邏輯。
3、測得的溶解氧超出飽和溶解氧值
溶解氧與水溫有著密切聯系,各種溫度下都有其飽和溶解氧值,在一定溫度下的監測結果通常不能高于其飽和溶解氧值。例如,某監測值顯示水溫22℃,地表水的溶解氧為10.5mg/L就有異常,因為22℃的飽和溶解氧值僅8.73mg/L,監測值居然高出飽和值。對于溶解氧存在的過飽和現象,要進一步核實,查找原因,如水中可能存在氧化或還原性氣體,也可能造成溶解氧監測的過飽和現象。
4、未測水溫卻得出溶解氧指數
如果某報告書中對監測斷面水環境質量現狀的監測數據中并未包含水溫,也就無法查出其飽和溶解氧值DOf,但環評報告中卻給出溶解氧的單因子指數,顯然結論不可信。
5、糞大腸菌群值不符合稀釋梯度的倍數
如某報告對河流的監測結果中,糞大腸菌為“<2個/L”。河水未經消毒處理,根本不可能這么理想。河流水質一般糞大腸菌都是大于24萬個/L;此外,糞大腸菌的監測方法一般采用多管發酵法,其監測數據是按“糞大腸菌群檢數表”乘以一定稀釋倍數得出,即使按稀釋梯度10、1、0.1,分析結果也要<20,不可能小于2。因此,上述監測結論明顯不正確。
6、COD和BOD的監測數據不符合規律
在水和廢水測定中,某些指標存在一定的相關性。一般來說,CODCr>CODMn>BOD5。如某報告對某河流水質斷面的監測結果顯示BOD5=2.63mg/L、CODMn=2.30mg/L,斷面BOD5監測結果大于高錳酸鹽指數,顯然不正確。
7、氨氮監測值與總氮監測值倒掛
樣品中所含的總氮肯定大于氨氮,因此氨氮不可能高于總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