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環境監測數據是實施環境管理的生命線,企業自行監測數據是評價其治污效果的重要依據,也是支撐其精細化、規范化管理的重要基礎。當前,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已成大勢所趨,企業自主監測、自證守法的自律體系已基本建成,但是這種自主自律并不意味著生態環境部門可以放松監督管理。近日,臨沂市生態環境局山東分局印發了《山東市社會化環境監測監管審核工作規程(試行)》,從監管審核的目的、對象、方式、內容、程序、組織領導和工作要求等七個方面對社會化環境監測和企業自行監測的監管審核工作進行了規范。
《工作規程》主要規范了四大內容:
一、明確了監管審核的對象為持證排污并按要求開展自行監測的企業和備案登記且在山東市轄區內開展業務的社會監測機構;
二、明確了監管審核的方式和內容為資料審核《自行監測方案》《監測報告》,現場檢查自行監測方案執行情況和監測機構質量體系執行情況;
三、明確了監管審核的程序,包括:資料審核的資料報備、會審、意見審簽和反饋,現場檢查的任務下達、組織檢查、通報情況、整改銷號、依法處置等;
四、明確了工作紀律,既要嚴格審核,又要真心服務,嚴禁參與企業自行監測方案編制及自行監測業務,嚴禁干預社會化環境監測機構的自主監測業務,嚴禁收取監管審核費用。
下一步,山東分局將嚴格按照《工作規程》規范開展監管審核工作,將監管力氣用在“刀刃”上,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切實提高企業自行監測方案編制率和監測數據完整率,嚴厲打擊和防范社會監測機構弄虛作假行為,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